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5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新浪财经·2026-01-09 19:54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于2025年12月31日对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25年1月9日公示[1][3] - 处罚原因为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并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1][3] 对公司的处罚 - 山西古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75万元[1][3][6] - 违法行为具体包括: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2][3][6]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 时任董事、副行长武某强对两项违法行为均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1][4][6] - 时任欣信分理处运营主管阎某林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1][4][6] - 时任东曲储蓄所所长王某飞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1][4][6] 处罚决定与公示信息 - 针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晋银罚决字〔2025〕6号[2][6] - 针对阎某林、王某飞、武某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晋银罚决字〔2025〕7号、8号、9号[2][3][6] - 所有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均为三年[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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