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2026-01-09 20:12

公司融资与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 - 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2] - 浙商证券将接替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其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 募集资金监管安排 - 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正常进行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