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制度建设成果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平台强制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滥用规则虚假交易等典型“内卷式”恶性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1]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程序、清理失信主体、畅通市场退出渠道,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1]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对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政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1] -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支持引导平台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明确新型垄断风险提示,促进平台企业创新健康发展 [1] - 《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聚焦产品创新与服务标准化,强化主体责任,推动行业从“内卷竞争”向“质量提升”转型 [2] - 《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规定商户管理、价格行为、配送员权益保障等总体要求,旨在提升服务质量并减少无序竞争 [2] -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电商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将平台成熟管控措施制度化,填补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空白 [2] -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部署167项“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研制,以质量安全、能效能耗等标准推动治理“内卷式”竞争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 - 《关于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加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重点服务领域中外标准一致性,推动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制定 [2] - 《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公告》倡导完成“三同”产品认定,通过推进国内外认证衔接融合,打通内外贸渠道以减少低质“内卷式”竞争 [3]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体“内卷式”竞争行为的规制 - 明确禁止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即“刷评炒信”行为) [3] - 将“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规制范围,填补法律空白,并将商业诋毁对象由“竞争对手”拓展为“其他经营者” [3] - 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评价、虚假交易或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4]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强制要求“全网最低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4] - 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并拖欠账款,以保障中小企业正常经营 [4]
十大新规整治“内卷式”竞争!
金融时报·2026-01-0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