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省份机制电价揭晓:上海比山东高84%,浙江比辽宁高31%⋯⋯
每日经济新闻·2026-01-09 20:36

政策核心与行业影响 - 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136号文”是核心政策,要求2025年5月31日后并网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设立“机制电价”作为保障,取代以往的保障性收购制度 [1] - 政策以2025年5月31日为界,划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存量项目电价区间在0.26元/度至0.45元/度,增量项目电价通过自由竞价确定 [4] - 政策实施导致新能源项目收益下滑,直接影响投资积极性,有项目负责人因回本周期从6.5年拉长至8年而暂停新光伏项目投资,转向EPC业务 [1] 机制电价地域差异分析 - 全国20余个省份已公布机制电价,新能源增量项目电价呈现显著地域差异,最高与最低电价差距超过一倍 [1][4] - 经济发达、负荷高但资源禀赋不足的地区机制电价较高,如上海光伏电价达0.4155元/度,与煤电基准价齐平,比山东的0.225元/度高84% [2][6] - 新能源资源丰富、本地消纳能力有限的地区机制电价较低,如甘肃“风光同场”项目电价为0.1954元/度,较当地煤电基准价下降约37%,新疆2026年光伏电价低至0.15元/度 [5][7] - 部分省份形成中间价区域,如云南风电、光伏电价分别为0.332元/度、0.33元/度,江西分别为0.375元/度、0.33元/度 [7] 机制电价定价逻辑 - 竞价结果反映不同地区对未来新能源发展的规划和当前市场竞争程度,受资源禀赋、消纳能力和政策偏好三重影响 [8][9] - 在负荷需求高但新能源资源不足的区域,为满足绿电供应或完成考核指标,机制电价偏高 [9] - 在新能源资源丰富、本地消纳有限的区域,高比例新能源装机导致现货市场价格走低,新增项目机制电价相应偏低 [9] - 光伏与风电电价出现“品类分化”,风电因出力曲线与负荷匹配度更高、装机规模相对受限,机制电价普遍高于光伏 [10] 竞价规则与收益构成 -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竞价确定,按照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入选,以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统一机制电价,但不得超过设定的竞价上限 [12] - 新能源发电企业电量收入由两部分构成:机制电量收入和机制外电量收入 [17] - 机制电量部分实行“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当市场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支付差额(少补),反之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支付差额(多退) [20] - 为确保入围机制电量,发电企业在竞价中普遍采取低价策略,形成价格竞争,进一步压低了机制电价 [20] 对企业投资与运营的影响 - 收益下行拉长项目回本周期,有山东陆上风电项目开发商测算回本周期从八九年拉长至12年至13年 [23] - 发电集团对新能源项目投资持观望态度,尤其是光伏领域,需等细则落地并综合研判盈利空间后再做决策 [22] - 企业为优先确保入围资格,普遍报出成本底线价,在山东,光伏结算电价需达到0.26元/度才有可能实现微利,但为规避全额亏损风险,企业仍倾向报低价 [23][24] - 山东宣布自2027年起,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将退出机制电价竞价范围,必须全量进入电力现货市场,这被视为行业趋势 [24][25] - 新能源企业的市场交易能力将成为收益差异的主要因素,企业需理性参与现货市场报价并提高电力交易能力 [26][29] 终端用电成本与市场现象 - 机制电价实施后,用电企业承担的系统运行费可能上升,但新能源全面入市加剧竞争并带动上网电价降低,最终可能降低终端企业用电价格 [32][33] - 差价结算机制在短期内可能加剧负电价现象,因为政策为新能源主体提供了收益保障,隔离了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促使其在电力过剩时段采取激进的低价甚至负价策略以确保电量出清 [34] - 长期来看,结算机制有望引导资源高效配置,增加市场理性,从而推动负电价现象缓解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