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强化煤矿井下领导带班跟班制度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中国发展网·2026-01-09 23:4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和干部跟班工作的通知》(矿安陕办〔2026〕1号),对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和干部跟班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1] 带班跟班人员与量化标准 - 每班至少有1名矿领导带班,采掘、高风险作业点必须有安全技术管理干部现场跟班 [1] - 矿长(含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带班不少于5次,其中生产班带班不少于2次,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 [1] - 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与矿长要求一致,生产班带班同样不少于2次 [1] - 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带班不少于6次,生产班带班不少于3次 [1] - 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带班不少于6次,生产班带班不少于3次 [2] - 其他带班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带班不少于2次 [2] - 煤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骨干需现场跟班 [2] - 煤矿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所属煤矿全面检查一遍,其他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检查一遍 [2] - 所有带班跟班人员需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 履职内容要求 - 带班跟班人员需做好班前准备、现场检查、隐患处置、应急处置、班后总结“五个关键环节” [2] - 下井前需了解上一班作业情况,掌握本班作业计划,做好安全风险研判 [2] - 现场检查重点覆盖采掘工作面及巷道贯通、动火作业、排放瓦斯等高风险作业现场,严查“三违”行为 [2] -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本班可处理的立即整改,无法处理的明确后续责任人与时限,实现闭环管理 [2] - 遇瓦斯超限、水害、冒顶等险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启动应急预案 [2] - 升井前填写下井日志,做好工作交接 [2] 特殊情况安排 - 带班跟班人员因出差、休假等无法履职的,需提前24小时书面报备,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确定同层级干部替换 [3] - 涉及多地点高风险作业或井下采掘面多、系统复杂的,需增加带班跟班人数,确保全覆盖 [3] - 整体托管煤矿执行承托方与委托方“双带班”制度 [3] - 建设煤矿执行建设方与施工方“双带班”制度 [3] 制度落实与监督 - 各煤矿企业需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健全考核评比办法,公示更新带班跟班排班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 -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分析会,上级公司加强对所属煤矿的监督检查 [3] - 各煤矿每周公示带班跟班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 -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远程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对人员履职轨迹 [3] - 对采掘、高风险作业点无带班跟班人员的,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3] 追责问责措施 - 对带班次数未达标、提前升井、代签脱岗等违规行为,将采取警示约谈、全省通报、从严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撤免职务 [3] - 因履职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陕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025)》的重要举措 [4] - 旨在推动煤矿领导干部下沉一线、履职尽责,为全省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筑牢坚实屏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