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买房送小院,我的小院呢?”
搜狐财经·2026-01-10 02:13
房地产公司营销行为与法律纠纷 -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宣传“赠送小院”吸引客户,但实际交房时未兑现承诺,导致消费者杨先生提起诉讼 [1][3] -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房地产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其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13000元罚款 [3] - 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赠送小院”的承诺具体明确,对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公司行为构成违约 [4] 司法判决与法律依据 -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需退还购房款及利息损失 [4] - 法院指出,广告中虽用小字标注“21”,但整体设计足以让消费者形成购买即赠送小院的心理暗示,不能免除责任 [4] - 判决表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营销套路在法律上不被支持,违反诚信原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4] 行业普遍现象与监管动态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是行业中常见的不良营销手法,企业通过突出卖点同时弱化不利信息误导消费者 [5] - 中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广告应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5]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以减小字号、改变字体等方式对关键信息进行补充说明,旨在整治此类乱象 [5] 对行业及公司的潜在影响 - 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营销策略,可能损害公司品牌声誉,失去消费者信任,并面临行政处罚 [5] - 此类行为不仅无法为公司带来长期效益,反而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财务损失,如本案中的合同解除与退款 [4][5] - 随着消费者“反套路”意识增强和监管趋严,依赖此类营销手法的公司将面临更大的运营与合规风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