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新浪财经·2026-01-10 02:4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实现跨省家庭共济,将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1] - 政策允许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异地近亲属支付就医购药费用及缴纳基本医保等费用,旨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1] 共济对象与关系 - 共济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 - 近亲属本人也必须是基本医保(职工或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 [1][4] - 共济关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自愿建立或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1][4] - 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4] 资金使用范围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1][5] - 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1][5] - 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 [1][5][6] 操作机制与资金管理 -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7] - 医保基金不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以保障基金安全 [7] - 在设定的共济额度内,相应资金在共济人个人账户中被冻结,共济人无法使用 [7] - 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将返还共济人账户 [7] - 每个医保钱包账户单日限3笔转账,每笔转账金额不超过2000元 [8]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 [8] 政策背景与意义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地方实践中已取得积极成效,过去5年间省内共济累计惠及超7.8亿人次 [2] - 政策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共享的“健康基金”,增强了医保制度的家庭互助能力,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2] - 政策有助于异地工作的子女更便捷地支持家人的医疗与参保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使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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