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跨省共济
新浪财经·2026-01-10 02:4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于1月9日发布通知,旨在加快实现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跨省共济使用,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1] - 政策核心是允许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跨省让家人(近亲属)使用,例如在外务工人员可让老家亲人使用其账户资金 [1] - 该政策对推动跨省共济落地、实现更大范围共济具有积极意义 [2] - 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将全面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6] 共济对象与关系 -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 - 被共济的近亲属必须是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3] - 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3] - 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3] 资金使用范围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4]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4] - 共济资金可用于为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 [4] 资金管理与清算机制 -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 [5] - 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医保基金不实际拨入,以保障基金安全 [5] - 在设定的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个人账户中相应额度的资金将被冻结,无法使用 [5] - 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额度将返还至共济人账户 [5]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 [5] - 清算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