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出医保新政支持生育
新浪财经·2026-01-10 03:44
政策核心内容 - 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贵州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 [1] -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的50%执行 [1] - 政策文件包含完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优化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1] 生育津贴支付政策规范 - 统一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为:参保职工在生育或终止生育前(不含生育当月),需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12个月 [1] - 统一失业人员发放标准,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可享受与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 [1] - 统一生育保险关系接续规则,对跨统筹地区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符合规定的断缴补缴等情况进行规范 [1] 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优化 - 实施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并在全省范围内落实 [1] - 明确生育津贴申领时限,女职工可根据实际在产假期间按月领取,或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领取 [1] - 推动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 [1] 政策过渡安排 - 对于现行连续缴费时长要求与新政不一致的统筹地区设置过渡期 [2] -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铜仁市的过渡期不超过6个月 [2] - 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的过渡期不超过11个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