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交易与募集资金概况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3%股权、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78%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 - 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63,113,604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6.52元[2] - 扣除发行及中介费用201,050.5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9,798,945.95元[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4] -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5] - 开户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5] - 若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需及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并提供支出清单[6]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调查,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之日起失效[6] - 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至2026年12月31日解除[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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