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002037)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获赔到位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 -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通过多种不当会计处理方式虚增利润,包括与浙商银行签订协议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与国新商业保理签订附追索权保理合同后仍终止确认应收账款、错误划分应收账款风险组合以及账龄划分与计算错误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 [1][3][4] - 上述行为导致2019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9.95% [2][4] - 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43.24% [2][4] - 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4.47%,并导致当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4]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进展 - 2024年1月16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 2026年1月8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且部分案件投资者已获赔到位 [1][2] - 该投资者索赔案已进入最后四个月的诉讼时效倒计时,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立案并接受委托 [1][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律师意见,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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