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西新余首例!傅某某遛狗不牵绳被行政处罚
新浪财经·2026-01-10 11:00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案例 -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1] - 1月9日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依法处置了一起因犬只未系牵引绳咬伤路人的案件[1] - 案件发生于1月7日18时许 犬主傅某某未给犬只系牵引绳 导致犬只在人行道追逐并咬伤一路人左侧小腿[1] 案件处理与处罚依据 - 派出所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对犬主傅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1] - 同时根据《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责令傅某某立即整改[1] - 警方积极组织调解 双方就医疗费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案件得到圆满处置[3] 相关法律条款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3] - 该条款同时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3] - 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并致伤害的 可处拘留或罚款[3] 警方规范养犬提示 - 警方提示市民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4] - 携犬出户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牵引绳 并主动避让行人[4] - 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追逐、扰民 违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