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文: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新浪财经·2026-01-10 11:00
1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转自:安徽省政府网站 《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0日 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 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的行 为。 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是指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林业、粮食和储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海关等 部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统筹协调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