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将全国推行!异地近亲属就医购药,可直接支付
新浪财经·2026-01-10 14:07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将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1] - 政策旨在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1] 适用对象与关系管理 - 跨省共济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1][2] - 近亲属本人也需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2] - 共济关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自愿建立或解除[3] - 一名职工可同时与多位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位近亲属也可同时被多位家庭成员授权[3] - 当任何一方医保关系发生转移或终止时,共济关系将自动解除[1][3] 资金使用范围与规则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1][3] - 在设定的共济额度内,提供资金的共济人本人不能再使用该部分个人账户资金[1][3] - 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额度将返还至共济人的个人账户[1][3] 清算与实施背景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将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3] - 清算过程可依托预付金保障时效,资金规模将进行动态调整[3] - 此前,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已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份的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运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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