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监管部门正通过构建跨部门协同、全链条治理的综合惩防体系,以“长牙带刺”的强监管姿态,坚决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旨在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3][7] 协同监管与执法成效 - 自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相关意见以来,监管执法力度显著增强,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罚没金额高达81亿元 [2] - 监管对43起案件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严肃追责,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2件 [2] - 监管模式实现三大跨越:从证监会“单打独斗”转向12个部委“协同作战”;从事后处罚升级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处”全链条治理;责任追究从上市公司主体扩展到“大股东、实控人、中介机构、第三方配合者”全维度追责 [3] 全链条追责与立体惩防 - 对财务造假实施“立体追责”,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有效衔接,对“首恶”(大股东、实控人)和“帮凶”(第三方机构、中介机构)并重,体现“同责同罚” [4] - 监管部门坚决打破“一退了之”的侥幸心理,对18家严重造假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 [4] - 通过康美药业、康得新等案件的高强度处罚,中介机构职业心理从“怕得罪客户”转向“怕违反法律”,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4] -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推进(如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等案件),标志着投资者保护从“被动补偿”转向“主动维权”,司法与行政实现无缝对接 [4] 源头预防与长效机制建设 - 打击财务造假需从“事后惩”转向“事前防”,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 [5] - 需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增强制度供给,并强化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6] - 需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通过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将合规、内控、审计、信息披露等“防线”前移,压实上市公司实控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激活独董作用 [6] - 未来需加快监管科技应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对造假行为的识别预警能力,实现早发现、早干预 [6] 体系建设的意义与目标 - 综合惩防体系的意义在于让“造假必被严惩、帮凶难逃其责、退市不能了事、投资者有路可赔”成为稳定市场预期 [7] - 随着体系不断完善和效能释放,目标是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7]
筑牢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防线 2024年以来累计查办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159起
经济日报·2026-01-11 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