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过程 - 某建筑公司时任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何某,在合同上伪造公司印章,进而诈骗他人财物[2] - 2023年4月,一租赁公司将何某及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支付租赁费用[2] - 庭审中,建筑公司辩称从未授权何某签约,且合同所盖公章“并非公司所有”,系何某“个人私刻”,何某对此未反驳并坦然承认[2] - 法院据此判决何某承担全部民事债务责任,建筑公司不承担责任[2] - 2024年4月,一起诈骗案被移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2] - 2025年初,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托“涉民刑事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对案件进行审查[2] 检察院调查发现的关键矛盾与证据 - 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在庭审时坚称“公司只有一枚备案印章”[3] - 调查发现该公司有多枚印章,且均由公司财务人员保管,没有公司授权无法使用,此事实与李某陈述存在重大矛盾[3] - 审查何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发现,其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私刻公章”的陈述纯属谎言[3] - 在民事诉讼开庭前一天,李某曾召集何某及公司多名高管开会,明确指示何某开庭时要称印章是自己所刻[3] - 庭审结束后,公司高管叶某给何某发信息要求其“立即跑路”,并转去500元“路费”[3] - 公司财务人员证实,公司有多枚印章同时使用,涉案印章是其中之一,不管谁需要都可拿去使用[4] - 2024年2月,公司负责人授意将涉案印章丢弃[4] - 调取的建筑公司与某单位签订的标的额达146万元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多份租赁合同,均发现加盖的印章与涉案印章一致[4] - 何某交代,印章是李某让其小舅子刻制的,自项目开始便交由他使用[5] 检察院的法律认定与案件结果 - 检察院认定,何某租赁钢板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属于职务行为[5] - 涉案印章是建筑公司实际使用的重要业务章[5] - 租赁公司基于交易习惯以及何某的职务身份,相信其代表公司签约,完全合理,并无过错[5] - 建筑公司不仅管理混乱,更精心策划骗局,企图逃避债务[5] - 依据民法典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以法人名义在职权范围内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原则上应由法人承担[5] - 租赁公司基于交易习惯与何某职务身份所形成的合理信赖,应受法律保护[5] - 2025年6月,检察院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并采纳[5] - 2025年12月17日,法院再审改判,由该建筑公司与何某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判决已经生效[6]
一枚印章揭开虚假诉讼之谜
新浪财经·2026-01-11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