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信息筑“盾”
新浪财经·2026-01-11 08:39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网信办起草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要求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1] - 规定要求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应限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 [1] 用户知情同意规则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 - 应用程序应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1] - 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 特定权限使用限制 - 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1] - 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目的的情况除外 [1] 用户账号管理权利 - 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 [1] - 用户注销账号后,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 [1] - 账号注销后,应用程序应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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