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工资充值内部系统公司被判赔
新浪财经·2026-01-11 13:54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公司向员工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违法 [1] - 公司以“福利”为名 将员工1000元工资充值至公司内部消费系统 法院认定该行为实质限制了劳动者对工资的自主支配权 违反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规定 [1] - 即使公司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补发了1000元 也不影响其在解除时已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 [1] 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 公司向员工李某发放月工资时 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7000元 另外1000元被充值到公司内部消费系统 [1] - 员工李某多次提出异议后 公司仍坚称此为“福利” 李某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 [1] - 法院审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