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监管规定与执行框架 - 监管部门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操作细则通知,明确了多项关键条款的执行时间与方式 [1][11] - 规定旨在降低投资者成本、规范销售市场秩序、保护持有人权益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12] 基金管理人直销费用改革 - 自2027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 [3][13] - 对于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自2027年1月1日后可继续收取,但必须在投资者赎回或基金合同终止时全额返还,即采用“先收后返”模式 [3][13] -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管理的基金,同样不得收取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3][13] 特定产品费率标准明确 - 基金中基金(FOF)的费率将根据其细分类型(如权益资产仓位上限),参照主动偏股型、混合型或债券型基金的标准收取 [4][14] - 同业存单基金、商品基金、公募REITs参照债券型基金的销售费用标准执行 [5][15] - 指数增强型基金按照指数型基金的销售费用标准执行 [5][15] - 自2027年1月1日起,对持续持有超过一年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相关费用采用“先收后返”方式 [5][15] 差异化费率份额整改要求 - 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实行差异费率设置专属份额(如“D类”、“E类”)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7][17] - 对于已设置的差异化费率份额,需在2027年1月1日前通过份额合并或调整为相同费率等方式完成整改 [7][17] - 这是监管首次明确提出“份额合并”的整改方案 [1][11] 销售费用相关定义与执行细节 - “销售场所”的定义明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线上销售平台 [8][18] - 禁止通过会务费、培训费、广告费等各种名目变相支付或收取销售费用,并明确“关联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8][18] - “已发售基金”范围明确为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成立或已发布发售公告的基金 [8][18] 执行程序与资金利息处理 - 基金管理人调整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直接修改法律文件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19] -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孳生的利息,在扣除合理费用后,应全部支付给投资者或归入基金财产 [9][19] - 自2027年1月1日起,基金销售机构需按不低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该资金计息并优先支付给投资者,确有困难的可归入基金资产 [9][19]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殊安排 - 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其费率安排继续执行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规定及基金法律文件约定 [6][16]
37万亿市场,新消息!
新浪财经·2026-01-11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