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全程录像,只为索求十倍赔偿!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2026-01-11 23:10
案件判决核心 - 法院判决被告超市经营者胡光向原告王浩退还货款296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8880元 总赔偿额为11840元 [1][2] - 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但因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支持原告退还货款的诉求 [1] - 法院认定原告购买行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具有知假买假以诉讼牟利的主观故意 故未支持其主张的十倍赔偿 而是酌情适用三倍赔偿 [2] 案件事实与争议 - 原告王浩在被告胡光的超市先后购买4瓶酒 支付货款2960元 后经生产厂家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 [1] - 原告以被告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 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1] - 被告辩称原告购买时全程录像且多次购买 属于知假买假行为 不同意十倍赔偿 [1] 司法观点与法律适用 - 法院依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 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2][3] - 司法实践对于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的购买部分 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3] - 法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但不鼓励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 [3] 行业规范与行为指引 - 法律倡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 消费者应理性维权 [3] - 消费者遇制假售假应通过保留凭证、向监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需兼顾诚信原则 [3] - 商家应合规生产经营 与消费者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