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故第三方不赔?医保可先行支付
新浪财经·2026-01-12 03:16
政策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批复》,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法定申请条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该《批复》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批复》规定,参保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1] - 参保人申请先行支付时,需书面告知伤病原因及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先行支付 [1] 政策出台背景与问题 - 由于《社会保险法》规定不够具体,地方在实践中普遍从严适用先行支付条件,导致参保人医疗费用常被延付或拒付 [2] - 涉及第三人侵权时,参保人获得医疗费用相较于无第三人时明显处于不利境况 [2] - 实践中对“是否须以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未自行支付医疗费为前提”存在法律理解分歧 [2] 关键法律适用明确 - 《批复》明确,参保人申请先行支付的权利,不受医疗费用结算时是否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影响 [2]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以参保人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为由不予先行支付,参保人起诉请求责令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 - 《批复》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的追偿权,可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追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