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中国博物馆在接收文物捐赠的鉴定、评估及捐赠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亟须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特别是要明确程序 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并赋予捐赠人核心权利 [1][2] 现行法规与执行漏洞 - 博物馆接收捐赠前需对文物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 但现行《文物保护法》及配套法规未明确规定具体程序 [1] - 目前主要依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开展征集 该规程将决策权全部交予博物馆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但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1] - 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认定 但现实中一些博物馆仅对高价值文物进行定级管理 导致大量普通捐赠文物处于无监管状态 [1]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现行法律未明确对后续鉴定为赝品或作伪的捐赠藏品该如何处置 这为经手人谋取私利留下了空间 也忽视了捐赠人的情感付出 [2] - 以南京博物院发生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事件为例 暴露出博物馆在捐赠文物管理方面的漏洞 影响博物馆公信力及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2] 立法完善建议 - 建议从立法层面赋予捐赠人四项核心权利:名誉权 知情权 探视权 优先处置权 [2] - 名誉权指博物馆在所有涉及捐赠文物的场合必须明确标注捐赠人信息 [2] - 知情权指捐赠人应知晓与捐赠文物有关的统计 鉴定 著录 展陈 出版 宣传等全过程信息 [2] - 探视权指在符合法规前提下 允许捐赠人定期探视所捐文物 [2] - 优先处置权指对于被鉴定为赝品的文物 博物馆应无条件退还 由捐赠人优先处置 [2] - 当前管理主要依赖《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法律效力层级较低 建议修订《文物保护法》 明确鉴定标准 程序及捐赠人权利义务 同时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确保管理公开透明 [2]
捐赠人对被鉴定为赝品的文物有优先处置权
新浪财经·2026-01-12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