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是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创新路径,当前已进入扩点提质的新阶段,未来需通过强化实施主体能力、坚持市场化机制和完善全周期管护来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1][2][4][6] EOD模式发展现状与政策推进 -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EOD模式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供了可量化、可持续的实践载体 [1] - 截至2025年7月,浙江省累计有50个纳入国家级储备库或省级试点的EOD项目,成功带动1400亿元投资,其项目数量、规模与授信额度等核心指标均位列全国前茅 [1] - 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EOD模式探索与实践进入扩点提质的新阶段 [1] - 浙江、江苏、安徽、福建、云南、山东等省已制定EOD模式发展省级政策文件,浙江、福建等省推进了省级EOD项目库建设 [1] 实施主体能力建设 - EOD项目要求实施主体具备多产业视角和多领域建设经营能力,主体能力适配是项目顺畅推进的必要基础 [2] - 在已有EOD项目中,地方国资国企承担了主力推进角色,未来应进一步探索通过战略性重组等方式整合地方国企相关资源 [2] - 鼓励国企子公司、“两山”生态资源运营公司等向“生态运营商”转型,并建立与EOD项目长周期回报相适应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2] - 鼓励地方国企通过股权合作等形式引入央企、民企、强村富民公司等多类市场主体,构建多方协同的EOD项目联合体 [2] - 拓展和完善技术作价入股、资源经营权入股等多元化入股形式,并建立完善民间资本进入EOD项目的指引指南 [2] 市场化机制与金融工具应用 - 充分市场化是EOD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市场机制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项目融资、建设及运营成本 [4] - 需逐步摆脱依赖财政资金的惯性,强化市场化思维,注重塑造EOD项目的经济自平衡能力 [4] - 需完善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体系,将治理项目带来的生态环境价值增值转化为可质押的生态信用资产 [4] - 应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生态治理绿色债券、转型挂钩债券等金融工具的运用 [4] - 在严格遵守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可适度探索产业引导基金等在EOD项目中的市场化参与和退出模式 [4][5] 政策协同与制度创新 - 需加强政策协同,深化用水权、林权等自然资源资产领域改革,探索多种环境权益流转、交易在EOD项目收益反哺环节的运用 [3] - 注重形成绿色财税、绿色金融、“双碳”试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与EOD模式推广之间的协同 [3] 全周期管理与风险防控 - 全周期管护是EOD项目稳妥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需建立制度确保项目稳妥推进、落地见效 [6] - 推动多部门联动,对EOD模式实行“项目谋划—融资对接—技术指导—建设督导”全流程管理服务,并开展“一项目一清单”精准支持 [6] - 需完善项目质量监管流程,建立EOD项目建设期评估、运营期评估制度以及项目退出机制 [6] - 需提升全周期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产业收益测算与市场、财务等风险评估,确保项目收益覆盖成本 [6] - 注意防范土地使用违规、二次污染、长效运维不力等风险 [6]
深化EOD模式创新,筑牢“两山”转化长效机制
中国环境报·2026-01-12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