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整治“AI魔改”?它与“二创”有哪些区别?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01-12 10:1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对四大名著、历史题材、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等电视剧作品的颠覆性篡改、“魔性”解构与低俗化改编的“AI魔改”视频[4] - AI技术能力跃升和门槛降低,使得“AI魔改”视频能以假乱真且制作简易,导致网络内容空前丰富但也乱象丛生,尤其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文化认知混乱和价值观错位[5][6][7] - “AI魔改”行为存在明确的法律风险,可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演员肖像权,并可能违反公序良俗等相关法规,平台需承担主体责任并建立有效治理机制[8][9][10][11][12] AI技术发展与内容创作现状 - AI技术能力显著跃升,文生视频工具使得即便没有专业背景的用户,通过简短自然语言描述也能制作出高质量视频,技术门槛大幅降低[5][6] - 技术普及导致网络上经典影视“二创”内容空前丰富,一方面催生了别出心裁的优秀作品,例如有博主让《西游记》角色用摇滚风格演唱,吸引千万网友[7] - 另一方面,部分创作者以“怎么崩坏怎么来”作为流量密码,制作内容空洞、违背原作精神甚至渲染血腥暴力的低俗视频,引发观众不适[7] 专项治理行动与监管要求 - 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一个月,旨在精准打击“毒瘤”内容,为优质作品创造空间,并非一概否定AI改编“二创”[4][7] - 监管明确要求网络视听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清理违规内容,处置乱象突出的账号[10] - 国家已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AI创作划定红线,并对内容合规、数据来源、服务提供者义务提出具体要求[12]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4年12月发布的《管理提示(AI魔改)》要求平台建立可操作的审核机制,优化推荐算法,从流量分发源头减少侵权内容曝光[12] 法律风险与侵权认定 - 对经典影视片段进行“AI魔改”很可能涉及侵权,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画面,无论片段长短,都构成侵权,权利人是否有经济损失并非判断关键[8] -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条款适用条件严格,具有商业性质的使用行为很难被纳入此范畴[8] - “AI魔改”若严重违背原作精神内核和角色形象,可能侵犯原著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该权利作为著作人身权没有保护期限[9] - 利用演员社会知名度引流或丑化角色形象,可能侵犯演员肖像权;渲染血腥暴力、违背公序良俗或篡改中华文化,则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9] 平台责任与治理路径 - 平台在AI内容治理中不应仅是传播渠道,更是内容生态的直接管理者与责任主体,若未能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则无法仅凭“技术中立”免责[11] - 平台是否担责需综合考虑其服务性质与规模、对内容的干预程度、是否直接获利、权利作品知名度、被诉内容热度及是否采取预防措施等因素[11] - 平台治理有两条可行路径:一是版权前置过滤,通过提取视频指纹、音频特征纳入版权保护库,主动识别拦截未授权素材,例如抖音对1.1万余部微短剧作品开启保护机制[13];二是版权授权与工具赋能,平台提供正版IP资源与AI创作工具,例如芒果TV启动“AIGC微短剧创作者生态计划”[13] - 2024年12月“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纠纷案”宣判,某平台因未经授权利用《庆余年》片段提供AI剪辑服务且未采取防范措施,被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80万元[11] 对创作者与原创作者的建议 - 创作者需确保AI素材来源合法,严禁未经许可对经典IP、公众人物形象进行歪曲性、恶搞性解构[15] - 创作过程中应注重投入自身独创性表达,并完整保存从提示词、生成参数到修改过程的记录,作为应对侵权指控或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15] - 原创作者应通过版权登记与数字化存证构建完整权利链条,发现侵权后主动向平台提供视频指纹、音频特征等数据协助拦截,并重视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保护作品完整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