奂熹说税|新增值税法下企业资金借贷核心规则解析
经济观察报·2026-01-12 12:16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正式施行 其配套实施文件《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25年12月30日公布 [1] 贷款服务进项抵扣政策走向 - 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 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增加了金融 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的融资成本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六项不得抵扣的情形 并删除了“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这一禁止性表述 为未来政策调整释放了积极信号 [2]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曾规定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与现行财税〔2016〕36号文口径保持一致 [3] - 正式发布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不得抵扣”前增加了“暂”字 并要求财税主管部门适时研究评估 明确了该政策的临时性 [4] - 形成了“法律删除禁止性条款+条例暂明确不得抵扣”的制度架构 未来政策调整仅需修改实施条例 降低了立法难度 [4] - 未来可能通过分行业 分场景试点或设定抵扣比例等方式逐步放开贷款服务进项抵扣 [4] 无偿借贷视同销售规则变化 - 旧规则下 非集团企业间的无偿资金拆借需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5] - 《增值税法》第五条重新界定了视同应税交易范围 删除了“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 [5] - 自2026年1月1日起 企业间无偿借款不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处理由“免征”变为“依法不征” 且无论是否为集团关联企业均适用 [6] - 企业所得税政策未变 关联方无偿拆借仍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否则税务机关可核定利息收入 且出借方对应的自有借款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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