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披露:一医生利用开处方便利,收药品回扣7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新浪财经·2026-01-12 12:33

案件核心事实 - 黑龙江省铁力市双丰林业局职工医院内科医生党某海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 - 2012年至2023年期间,党某海利用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药公司人员给予的药品回扣款,总计人民币789,110元[1] - 具体受贿事实涉及六家医药公司,包括黑龙江省天一康阜医药有限公司(回扣48万元)、黑龙江省九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回扣12.4万元)、黑龙江天德永珅医药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新龙医药有限公司(回扣8.3万元)、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回扣5.2万元)以及黑龙江五洲泰合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回扣5万元)[1][2] 案件性质与影响 - 法院认定其行为是通过影响处方权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干扰了正常诊疗行为[2] - 受贿人开具处方并非基于临床价值和产品疗效,而是追求高返点和高回扣以谋取私利[2] - 案件暴露出药品流通环节存在虚增销售费用的行为,虚高部分未用于企业正当盈利或创新和质量提升,而是妨碍了公平竞争[2] 监管后续行动 - 该案件已被作为2025年第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下发[3] - 国家医保局将指导黑龙江省医保局,依据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案件涉及的6家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处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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