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怎么投?文件明确
中国证券报·2026-01-12 12:46

政策文件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旨在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突出其引导和政策性定位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发挥投向评价的指导带动作用,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国家产业调控要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1] - 两项办法协同实施,旨在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实体经济急需的领域,特别是周期长、风险高、社会资本初期投入不足的环节,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补缺、撬动”的功能 [1] 投资方向与产业要求 - 政府投资基金需在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其投向应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国家级及区域规划要求,并支持省级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 [2] -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文件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2] - 投资鼓励类产业时,需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2] 禁止性投资行为与风险防控 -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 -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也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 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 [4] - 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类投资行为,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划定清晰“红线”,是防范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防火墙 [3] 国家级与地方基金的角色与联动 - 国家级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应立足全局,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跨区域重大项目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以补齐短板、突破瓶颈 [4] - 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经批准由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联动,在前沿科技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4][5] - 地方基金应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基础和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创新能力提升,并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参与 [5] 投向评价管理体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开展投向评价工作,评价对象包括通过预算出资或注资国有企业等方式设立的基金 [6] - 建立动态调整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政策符合性、优化生产力布局、政策执行能力等方面,并设置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 [6][7] - 政策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科技创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绿色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6] - 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 [6] - 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 [6] 评价结果应用与激励措施 - 对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 [8] - 鼓励国家级基金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地方基金加大在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合作力度 [8] - 鼓励地方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优先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在并购重组方面提供支持 [8]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排名靠前的基金推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和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8] - 有关部门可在基金出资、管理费、收益分配等方面对排名靠前的基金予以适当优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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