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 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在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虚构广告代理流程,通过向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采购流量后,销售给上海某韵、西藏某韵、拉萨某娱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 [1][2] - 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2] 财务造假具体数据 -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 [2][3]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30% [2][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11% [2][3]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79% [2][3] 监管处罚与法律进展 -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2] - 2026年1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中级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仍在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 [1][2] - 该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 [1][2] 投资者索赔资格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3]
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退市不影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