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同医仁眼科医院因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被罚近4万元
齐鲁晚报·2026-01-12 14:42
公司违规处罚 - 泰安同医仁眼科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受到行政处罚 [1][2] -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1][2] - 泰安市泰山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条例及裁量基准,对医院处以3.939948万元罚款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山医保处字〔2025〕第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2] 行业监管动态 - 监管机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2] - 处罚类别为罚款,旨在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