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院裁定玖富系信息中介不用担责 驳回出借人再审申请
财富在线·2026-01-12 15:31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湖北省某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出借人邓某的再审申请 维持原判 认定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公司之间为居间服务合同关系 而非民间借贷关系 且公司不承担担保或还款责任 [1][3][5] 平台的法律定位与责任界定 - 根据网贷法规 P2P平台的法律定位是信息中介和借贷交易撮合方 与出借人之间不构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1] - 玖富普惠公司辩称 其平台展示的“还款保障措施”由第三方机构提供 符合信息中介的监管定位 公司自身未提供担保承诺 [2] - 法院认定 双方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公司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方 并非借款人或保证人 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意 [4] -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认定网络贷款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时 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于法无据 [5] 出借人资金流向与事实认定 - 出借人邓某关于出借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主张 与玖富公司提供的资金流向证据不符 被法院认定为缺乏事实依据 不予采信 [4] 对出借人的建议与行业实践 - 文章指出 出借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时 应理清各方关系和责任 借款人作为收款方应承担还款责任 平台作为中介方应承担协助积极催收的责任 [6] - 部分网贷平台正在推动“属地化催收诉讼” 支持出借人在律师帮助下向逾期借款人直接发起催收和法律诉讼 旨在杜绝暴力催收和平台回款缓慢问题 [6] - 建议出借人关注平台动向 若平台推出属地催收诉讼应尽快介入 亲自参与催收和诉讼是争取回款的有效途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