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子公司起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赔偿6452.64万元
核心法律诉讼 - 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1] - 深圳新宁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4万元及其利息196.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 事件背景与责任认定 - 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 [1] - 火灾原因为存放的被告珠海冠宇锂电池自燃导致 [1] - 被告珠海冠宇应承担30%的责任 [1]
核心法律诉讼 - 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1] - 深圳新宁请求判令珠海冠宇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4万元及其利息196.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 事件背景与责任认定 - 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 [1] - 火灾原因为存放的被告珠海冠宇锂电池自燃导致 [1] - 被告珠海冠宇应承担30%的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