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从四大方面出台12条细则,旨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规范相关行为 [1] - 该规定是总结2024年10月启动的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经验后制定,旨在解决服务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1] 死亡证明管理规范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死亡证明》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 [1] - 国家卫健委将严格防范、惩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 [1] 遗体暂存与转运管理 - 确有必要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用于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的临时停放 [2] - 已设置太平间的机构,原则上太平间只提供遗体暂存服务,并参照遗体暂存区管理 [2] -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 [2]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2] 医疗机构服务边界与禁止行为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1][2] - 严禁将太平间外包,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1][2] - 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 [2] - 医疗机构需加强内部巡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 [2]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代替丧属联系殡仪服务,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 [3] - 工作人员不得推荐、诱导、强制丧属到指定殡葬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不得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内外勾结诱导丧属高消费 [1][3] 个人信息保护与监管执法 -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行为 [3] - 监管范围延伸至机构外,将查处擅自进行的遗体接运、存放等服务行为,以及机构周边殡葬经营主体的价格违法、违规收费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强化纪法衔接、行刑衔接 [3]
国家卫健委:医院工作人员不得诱导丧属高消费
第一财经·2026-01-12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