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聚诺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私募基金业务违规
搜狐财经·2026-01-12 18:24
监管措施 - 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聚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晓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违规行为 - 公司未按内控机制要求控制同日反向交易 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1] -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1] - 法定代表人林晓禹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 未恪守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相关行为规范 [1] 法规依据 -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1] 后续程序 -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