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明确了
搜狐财经·2026-01-12 21:26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于1月12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形成从布局规划、投向指导到评价管理的全链条政策规范 [1][2] - 新规旨在重构政府投资基金的底层逻辑,推动基金从“招商工具”回归“产业资本”本质,从“地方保护”导向走向“统一市场”布局 [2] 基金定位与投资方向 - 《工作办法》围绕“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提出14项政策举措,旨在解决基金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匹配、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 [3] - 明确地方基金需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结合本地区财力、产业基础、债务风险等实际情况找准定位,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 [3] - 强调投资项目时需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创新能力提升,助力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3] - 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更好发挥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定位,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4] - 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4] - 投资鼓励类产业需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5] 存量基金统筹管理 - 对于新规印发前已设立、投向不符合要求,或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过多、投资领域交叉重合的政府投资基金,应依法依规及时调整,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 [5] - 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5] 评价指标体系核心内容 - 《管理办法》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从政策符合性指标、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和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三大门类对基金进行全方位考察评价 [1] - 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纳入考核,重点核查基金是否存在“限定本区域返投”、“附加注册地迁移条件投资”、“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行为 [6] - 将“带动社会资本情况”纳入考核,以基金实缴规模中社会资本占比为核心评价依据,占比越高得分越高 [7] -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早期项目投资不足的问题,将“投早、投小、投长期”纳入考核体系,具体考察基金投向A轮融资及以前企业或项目的金额占比,以及投资项目的平均投资期 [7] - 评价实施“穿透式”评价,既考核母基金直投部分,也覆盖其出资的各子基金 [7] 评价结果应用与激励 - 评价结果关系到地方政府投资基金申请省级、国家级基金出资的资格 [8] - 对评价优异的基金将实施多重激励,包括鼓励国家级基金及地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其优先合作,加大出资参股及并购重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在基金出资、管理费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8] 行业现状与政策影响 - 自2025年1月“国办一号文”发布后,各地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已出现变化,最明显的是不少地方已逐渐降低返投比例及放宽返投认定 [8] -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统计,过去六年内,引导基金行业整体平均返投倍率要求下降超40%,相比过往动辄2倍、3倍的要求,现在业内平均返投倍数在1.5倍左右,且自2024年以来,低于1倍返投要求的引导基金越来越多 [8] - 目前行业仍存在部分地方引导基金出资比例过高(甚至达到80%)的问题,这与政策鼓励的“撬动社会资本”导向相悖,有建议提出应按基金投资阶段差异化设置出资比例 [8] - 母基金研究中心评价认为,新规兼具实操性与科学性,《工作办法》规范了投资方向与目的,《管理办法》建立了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明确结果应用,将助力形成全国布局合理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9] - 业内对政策落地效果保持审慎乐观,认为实际成效关键取决于考核力度及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权重,且资源禀赋较强的地方基金往往更易排名靠前,制度能否真正解决返投、迁址等核心关切仍需观察后续执行力度与落地效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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