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吹哨人制度发挥更大监督效能
国际金融报·2026-01-12 22:4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旨在通过提高奖励金额、明确资金保障和强化保护机制,有效激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重大违法行为,从而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提升市场监管效能[1] 奖励标准与门槛修订 - 可获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门槛从1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万元,旨在将激励资源精准聚焦于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案件[1] - 奖励比例由罚没款金额的1%提高至3%,最高奖励金额提升至100万元,以更好地平衡举报成本与潜在收益[1] - 将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也纳入了奖励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违法线索来源[1] 奖励资金与民事赔偿的协同机制 - 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由财政预算保障,而非直接取自罚没款,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来源的稳定性问题[2] - 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同时已有规定明确受害投资者可申请将罚没款优先用于民事赔偿,形成了“奖励有预算、赔偿有渠道”的协同制度设计[2] 对“吹哨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 规定线索处理单位应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使用信息需履行登记手续,为其筑起安全屏障[2] - 实践中需进一步强化执行,包括建立身份信息保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保密责任,并对泄露信息行为严肃追责[2] 线索评估与奖励分配机制优化 - 建议建立线索价值分级评估机制,从违法线索的重大性、证据充分性、提供及时性等维度细化评估标准[3] - 对能直接锁定违法事实、显著降低查处成本的核心线索,可按上限足额发放奖励;对辅助性线索则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3] - 需明确多人提供同一线索时的奖金分配规则,确保奖励与贡献相匹配[3] 线索处理与奖励发放流程优化 - 规定“吹哨人”可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的程序性信息,但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建议进一步细化查询节点,明确关键环节的告知时限[3] - 建议简化奖励登记和确认流程,对接近逾期未登记的“吹哨人”进行主动提醒,避免因流程繁琐或信息不畅损害其权益[3] 制度宣传与市场引导 - 部分市场主体对“吹哨人”制度仍存在认知模糊,担心流程复杂或潜在风险[4] - 建议通过证监会官网、行业协会平台、券商营业部等多渠道开展制度解读,明确举报渠道、奖励标准和保护措施等关键信息[4] - 适时公开隐去敏感信息的典型奖励案例,以真实案例展示制度成效,消除市场顾虑,引导更多知情者参与监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