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和《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日发布 多部门系统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和投向
证券日报·2026-01-13 01:18

政策文件发布与核心定位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于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 -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1] - 政府投资基金的根本定位是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比短期财务回报更重要,这厘清了其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 [1] 投资方向与禁止行为 -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需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1] - 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1] - 投资鼓励类产业时需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 - 明确列出禁止类投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2] 央地基金分工与协同 - 国家级基金需“立足全局”,聚焦跨区域、关键领域的示范引领 [2] - 地方基金需“找准定位”“因地制宜”,支持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和中小企业 [2] - 通过分级分类、协同发展的思路,旨在构建央地协同、优势互补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促进优化全国生产力布局 [2] 评价体系与管理闭环 - 同日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框架 [3] - 评价指标包括政策符合性指标(如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是否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对早期科创企业的实际贡献)、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如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以及政策执行能力指标(如资金效能和管理人专业水平) [3] - 评价结果将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3] - 《工作办法》与《管理办法》一“规”一“评”,前后呼应,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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