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 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新浪财经·2026-01-13 02:0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1] - 规定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 [1] - 规定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1] 医疗卫生机构运营规范 - 规定明确了死亡证明签发主体、签发流程、死亡证明管理、遗体暂存区设置、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等十二条内容 [1] - 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 [1]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1] - 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