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收购房产 先付款?还是先过户?
新浪财经·2026-01-13 02:00

交易案例概述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认购协议》乙公司委托甲公司代为收购一套房产总购房款为500万元 [1] - 交易安排为由甲公司先行支付购房款乙公司在取得所购房屋产权证书后向甲公司支付购房款 [1] - 双方为保障交易安全在成都高新公证处办理了担保性提存公证 [1] 提存公证操作流程 - 乙公司将全部500万元购房款转入高新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由公证处保管资金 [1] - 在达成约定的购房款领取条件时公证处将款项支付给甲公司 [1] -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1] 提存公证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担保性提存公证适用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 [1] -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六条债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2] - 当事人申办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