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司法强制执行完成情况 -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全部13,258,474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6% [2] - 本次强制执行期间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执行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5] - 集中竞价强制执行价格区间为6.65元/股至9.75元/股,大宗交易强制执行价格区间为6.69元/股至8.78元/股 [4] 股东持股变动 - 本次强制执行完成后,股东青宥瑞禾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 [2] - 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青宥仟和、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合计持股由占总股本8.6991%变动为7.3476%,合计持有72,078,267股 [3][5] - 在2025年11月25日,该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已由8.6991%变动为7.9592% [5] 股份质押与冻结状态解除 - 随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完成,青宥瑞禾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所对应的质押状态一并解除 [6] - 随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完成,青宥瑞禾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所对应的司法冻结状态一并解除 [8] - 被执行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被质押,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 对公司的影响与说明 - 青宥瑞禾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 - 本次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实际强制执行数量超过此前披露数量的情形 [8]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