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万元赔偿金改判为二十二万元
新浪财经·2026-01-13 04:06
案件概述 - 一名哺乳期女职工被关联企业B公司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工会法律援助后,二审获判赔偿金22万余元,较一审判决的12万余元有显著提升 [1][2] 法律争议焦点 - 一审法院未将女职工在关联企业A公司的工作年限计入总工作年限,仅以B公司工作年限为计算基数,导致赔偿金计算为12万余元 [1] - 二审法院采纳新证据,认定劳动者在关联公司间非因本人原因换签合同且工作地点岗位未变时,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故改判赔偿金为22万余元 [2] 工会法律援助作用 - 成都市总工会在接到女职工求助后,迅速指派专业律师跟进,提供法律援助 [2] - 工会工作人员指导女职工收集并固定了证明A、B两公司关联关系及工作年限连续性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最终被二审法院采信 [2] 涉及的法律原则 - “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 - 即使用人单位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为由,也需提供充分合法依据,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2] - 在关联公司间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换签劳动合同,且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