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司法强制执行结果 -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因被司法强制执行,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间,累计卖出其持有的全部13,258,47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16% [1] - 本次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集中竞价价格区间为6.65元/股至9.75元/股,大宗交易价格区间为6.69元/股至8.78元/股 [3] - 本次强制执行完成后,青宥瑞禾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 [1]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 - 本次强制执行前,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宥仟和、弘道晋商、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6991% [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强制执行后,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78,26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8.6991%下降至7.3476% [2][4] 股份质押与冻结状态解除 - 青宥瑞禾被强制执行的股份原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了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 [5][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及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情况已根据执行结果进行更新 [6][7] 事件性质与影响说明 - 本次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来源于2016年重组上市时募集配套资金增发的股份,因违约处置导致被执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7] - 本次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未出现超额执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7] - 青宥瑞禾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