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新浪财经·2026-01-13 07:1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1] - 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1] - 规定内容涵盖死亡证明签发、遗体暂存、转运、个人信息保护及协同监管等十二条[1]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禁止性要求 - 严禁在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1] -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1] - 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1] - 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1] -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1]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与管理 - 医疗卫生机构需加强内部重点场所巡视管理,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在本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1] - 规定明确了亡故患者遗体应及时转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