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碳市场与碳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面临制度、市场、主体和产品等多方面挑战,需进一步完善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1] - 为促进碳金融稳步发展,应从明确碳配额法律属性、确立市场扩容与配额收紧路径、审慎引入金融机构、分阶段发展碳金融产品以及构建双轨监管框架等多方面系统推进[1] 碳配额法律属性与制度基础 - 建议通过立法将碳配额明确界定为“兼具财产属性与环境管理功能的特殊无形资产”,并确立环境管理权能优先于财产权利的基本原则[2] - 在履约清缴、总量调整等关键环节,环境监管要求可直接约束财产权利的行使,例如政府为实现减排目标依法调整配额总量时,企业持有的配额财产权需服从于此管理需求[2] - 在非冲突领域需充分保障碳配额持有人的交易、质押等财产权利,一旦与碳减排根本目标相冲突,则财产权利必须让位于环境管理权[2] 市场扩容与配额总量设定路径 - 建议在2027年前将石化、化工、造纸及民航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并同步启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核算方法与纳入路径研究[3] - 自2027年起,应确保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其配额总量设定呈现明确、可预期的逐年递减趋势,以增强配额稀缺性[3] - 至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中有偿分配部分的定价可设定为略低于同期市场碳价水平[3] 金融机构引入路径与风险管理 - 金融机构引入应分阶段遵循“由基础到复杂、由核心到外围”的审慎路径:首先引入商业银行提供基础清算与资金支持;待市场稳定后引入券商以提升流动性;随后引入期货公司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在市场机制相对完善后,再逐步引入信托、基金和保险公司[4] - 应建立差异化的准入、风险揭示和持续监测要求,对以风险管理或投资为目的的金融机构,需设定与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头寸限额和报告义务[4] - 该审慎路径需在试点碳市场充分验证其稳健性与有效性后,再向全国碳市场推广,以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4] 碳金融产品发展路径 - 碳金融产品发展应按照“由易到难、风险由低到高”的路径分阶段推动:起步阶段率先推出规则相对简单、风险可控的碳配额质押贷款和碳回购;待市场参与者熟悉后,适时引入结构较复杂的碳期货与碳基金;最后在市场具备深度和抗风险能力时,逐步推出碳期权、碳保险等更精细化的衍生品与风险管理工具[5] - 实施过程中,依托广东、湖北、上海等运行基础较好、创新活跃的区域碳市场开展差异化探索,待试点产品运行机制成熟、风险可控后,再将其成功经验审慎推广至全国碳市场[5] 碳配额监管框架与权属登记 - 应构建“双轨制”监管框架:在管制权维度,依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对配额总量设定、分配、清缴、核查等关键环节实施严格管理,并设立动态调整机制;在财产权维度,明确碳配额为一种受限制的用益物权,持有人可依法行使交易、质押、继承等民事权利,但其行使不得损害环境公共利益[6][7] - 同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资产登记公示系统,从法律上确立碳资产的清晰权属,并通过国家公示赋予其公信力[7] - 通过“穿透式”监管平台实现财产权与管制权维度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并针对操纵市场、虚假交易等恶意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7]
明确碳配额属性,推动碳金融发展
中国环境报·2026-01-13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