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电玩店充1.5万店方被判退1万 法院:家长未及时察觉亦有责任
新浪财经·2026-01-13 08:14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电玩店向12岁初中生小星退还10,000元人民币,该判决已生效 [1] - 小星在2023年6月期间,多次从母亲银行卡取款向电玩店充值,总额达15,000元人民币,单次充值金额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1] - 法院认定小星的充值行为无效,因该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认可 [1] 责任划分依据 - 电玩店存在明显过错,其明知小星系未成年人,但未直接联系监护人核实消费意愿,甚至允许员工代为充值,未履行对未成年人消费的审慎注意义务 [1] - 监护人张女士亦有责任,其未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密码,且对小星近半年的持续消费行为未及时察觉,在财产管理与监护职责上存在疏漏 [1] - 法院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因充值款项已全部消费,店方无法直接返还对价 [1]

初中生电玩店充1.5万店方被判退1万 法院:家长未及时察觉亦有责任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