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迎来重磅新规
搜狐财经·2026-01-13 10:01

新规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两份文件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 - 新规旨在通过顶层设计优化、激励机制重构与操作规范升级,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规模扩张”有效转向“质量优先” [1][8] -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旨在解决实践中暴露出的投向同质化、定位模糊等结构性问题 [1][4] 基金投向与负面清单管理 -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3] - 《工作办法》要求基金投向应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 [3] - 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3] - 《工作办法》明确禁止的投资行为包括: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情况外,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分级定位与战略协同 - 《工作办法》对国家级基金和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作出明确要求,旨在解决基金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匹配、定位不清等问题 [4] - 国家级基金应聚焦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短板;地方基金则应结合区域禀赋,侧重产业升级和科技型企业孵化,从源头上避免同质化竞争 [8] 投向评价管理体系 - 《管理办法》系统性地构建了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投向评价的管理工作框架,明确了评价的上位法依据、责任部门、对象、时间要求、指标内容、结果应用等重要问题 [5] -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三部分、13个具体指标: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60%)、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权重30%)和政策执行能力指标(权重10%) [5] - 政策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5] - 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 [5] - 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 [5] 评价结果应用与激励约束机制 - 对于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将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 [6] - 鼓励国家级基金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地方基金在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鼓励地方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优先合作 [6] - 对于布局投向不符合要求的基金,将加强投向指导,并视情采取约谈、通报、出具警示函等督促整改措施,相关基金管理部门可在基金出资、管理费等方面视情调整 [6] - 《管理办法》被解读为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建立了一套突出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且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 [6] 针对性解决行业现存问题 - 尽管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但实践中暴露出投向同质化、定位模糊、管理不规范等结构性问题 [1][7] - 投向同质化表现为部分地方基金盲目追逐热点领域,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内耗 [7] - 定位模糊表现为部分基金偏离政策性初衷,甚至异化为地方招商引资工具 [7] - 管理不规范表现为行政干预较多、市场化运作不足,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7] - 新规通过明确分级定位、强化投向约束、建立全流程评价体系,针对性破解上述问题,推动基金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8] 行业影响与发展展望 - 新规将使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通过建立健全投向评价和管理机制,使基金更精准地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9] - 未来行业将呈现“国家级攻坚、区域级协同”的分层格局,真正成为服务国家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政策工具 [8] - 这将有助于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