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违法事实,广东建工子公司被罚
核心事件概述 - 广东建工(002060.SZ)旗下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8日收到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处罚类别为罚款[1][2] - 处罚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2][3] 处罚详情 - 违法事实发生于2025年12月26日,地点为珠海大道(鸡啼门大桥以西段)提升工程-人行天桥项目8号人行天桥[2][3] - 具体违法行为为施工单位未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或未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行后续施工[2][3] - 处罚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珠交罚﹝2026﹞00053号[2][3] 公司背景信息 -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29日[2][3]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创熙[3] - 公司由上市公司广东建工(002060.SZ)全资持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