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事关“国家队”投资,信息量很大
搜狐财经·2026-01-13 11:09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月12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1] - 《工作办法》旨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大问题,提出了14项政策举措 [1] - 政策核心目标是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定位,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1] - 政策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以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1][7] 重点投资领域与方向 - 政府投资基金应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其投向需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 [8][9] - 投资领域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以及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 [10] - 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1][7] - 国家级基金应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以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瓶颈 [17] - 国家级基金需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17] - 地方基金需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注重支持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 [18] 禁止类投资行为(负面清单) - 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 [13] - 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3] - 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 [13] -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 [13] - 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 [14] - 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5] 组织实施与监管评价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牵头,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制定本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程序调整 [19] - 对于新设基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对基金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要求等出具意见 [20] - 对于存量基金,同一地区类型趋同、投向交叉的存量基金,各地应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有序退出,同时鼓励相关基金整合重组 [20]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按年度开展投向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一套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作为“事后监管” [2] - 政策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通过强化布局规划的“导航仪”作用和投向评价的“指挥棒”功能,以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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