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哈啰单车因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销售“APP专享”骑行卡但未显著提示使用限制,导致大量用户误购后无法享受优惠,被指涉嫌误导消费者和价格欺诈 [1][5] - 公司还存在销售“星座运势卡”等与核心骑行服务关联性弱的产品,并设置“一经下单不退款”的条款,被律师指出涉嫌违反多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9][10][12] 事件概述:收费争议与用户投诉 - 用户通过支付宝扫描哈啰单车二维码,购买了页面弹出的“0.99元买7天3次卡”优惠,但骑行后仍被收取1.5元费用,后发现该卡为“APP专享”,仅限哈啰APP使用 [2] - 用户因未支付1.5元欠费,被哈啰多次电话催缴,并提示可能影响支付宝信用评级 [2] -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反映类似遭遇,认为哈啰通过区分渠道优惠逼迫用户下载其APP,增加了出行负担 [1][5] - 截至1月12日,记者发现支付宝哈啰小程序中此前可购买的“APP专享”骑行卡已无法购买 [7] 涉嫌违规的法律分析 - 律师指出,哈啰将关键的使用渠道限制藏在购买须知的小字中,导致消费者误购,此营销方式不合理且有违法嫌疑 [1][5] - 该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准确、清楚、明白)及第二十八条(构成虚假广告) [6] - 同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未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 [6] - 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6] 其他引发误解的营销行为 - 哈啰曾在骑行结算页面推出“星座运势卡”,并标注“最高立减12元”,使用户误以为是骑行优惠卡而购买 [10][12] - 有用户投诉购买后该卡无任何用处,甚至显示星座与本人不符,但哈啰以“一经下单就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10] - 律师指出,“一经下单不退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涉嫌“收款不退”的霸王条款 [12] - 律师认为,哈啰以信息误导导致消费者误购,并利用格式条款拒绝退款,加重了消费者损失,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予以关注 [12] 公司背景 - 哈啰成立于2016年9月,总部位于上海,从共享单车业务起步 [4] - 目前公司主要提供移动出行服务及新兴本地服务 [4] 公司回应情况 - 针对“APP专享”骑行卡引发的争议,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哈啰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哈啰未就此进行回应 [1][7]
小程序买卡 APP才能用?哈啰专享骑行卡被指诱导消费者
南方都市报·2026-01-13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