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行为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监管与惩处措施 旨在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与定价逻辑 [1][6] 监管措施与惩处情况 - 对23单财务造假恶性违规顶格作出公开谴责 [1][2] - 对6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 [1][2] - 对9家已退市公司在上市期间的造假行为“一追到底” 实施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退市决定的组合监管 [1][3] - 对14家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财务造假公司股票依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处理) [1][4] - 推动对退市锦港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并追究刑事责任 构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的“三位一体”惩处体系 [1][5] 具体违规案例 - *ST苏吴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7.71亿元 虚增营业成本16.95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0.76亿元 因此被终止上市 [2][3] - 已退市的未来股份被查明在2022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95576.49万元(约9.56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1183.96万元 在2022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033.40万元(约1.10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11033.40万元(约1.10亿元) 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并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3] 监管作用与市场影响 - 通过“应退尽退”和“退市追责”打破上市公司“造假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幻想 从根源上遏制造假动机 [4] - 对问题公司实施ST处理体现了精准监管与风险前置管理思维 有助于引导资金远离劣质标的 [4] - 严打财务造假推动资本市场估值体系回归本源 使股价更多反映企业真实经营质量与未来现金流 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6] - 上交所在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中发挥“一线哨兵”与“监管枢纽”的独特作用 [1][6] 交易所的监管手段与执行 - 凭借技术系统和一线监管经验 实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交易行为的实时持续监控 例如在2025年12月1日至26日期间发送监管函件55份 要求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9份 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63单 [7] - 作为自律监管机构 拥有“纪律处分”和“风险警示(ST处理)”等灵活快速的市场化工具 能即时启动并形成市场声誉压力和融资约束 [7] - 是衔接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关键执行环节与信息桥梁 其纪律处分决定常成为民事索赔诉讼的重要证据 并为移送司法机关提供支持 [7]
一线“哨兵”监管枢纽!上交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惩防体系独特作用凸显
中国经营报·2026-01-13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