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要变了
搜狐财经·2026-01-13 16:10

政策文件发布与定性 - 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并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1] -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1] - 《工作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的问题,旨在优化基金布局和加强投向指导[2] 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与目标 - 政府投资基金要发挥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定位,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2] - 目标是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高质量发展格局[3] - 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3] - 防止在鼓励投资的产业领域出现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4] 重点投资与禁止领域 - 基金设立方案需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4] - 重点投向包括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兴产业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9] - 未来产业包括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生物育种、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领域[1][9] -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及企业“走出去”[9] -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包括“人工智能+”行动、大模型应用、新一代智能终端、5G规模化应用、新型文化业态及数据产业等[9] - 禁止投资于相关政策规定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4] 禁止的投资行为 - 不得通过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6] - 除设立方案明确可参与的情形外,不得从事其他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如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除外)[6] -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6] - 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6] - 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6] 考核评价体系 - 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7] - 《管理办法》设置了包含政策符合性、优化生产力布局、政策执行能力三大一级指标及13个二级指标的评价体系,总分100分[8] - 评价实施“穿透式”评价,母基金与直投资金、子基金评价得分挂钩[10] - 建立了“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10] - 根据得分,从国家级基金合作、管理费、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鼓励或约束机制[10] 具体评价指标与加分项 - 在相关协议中未要求基金返投的,得3分[1][10] - 未要求附加注册地迁移条件的,是加分项[1] - 投早投小占比≥70%是加分项[1],且满足此条件或平均投资期≥5年得分最多[10] - 平均投资期≥5年是加分项[1] - 社会资本出资占比≥50%是加分项[1],且占比大于等于50%得分更多[10] - 基金返投比例超过1.5倍的,得0分;未超过的,按公式计算得分[10] - 考核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出资情况[10] - 对基金的出资完成情况、闲置资金情况、内部收益率及资产增值率也进行考核,每项仅占1分[10] 基金联动与地方管理 - 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联合设子基金或出资等方式形成合力[5] - 地方基金需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5]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据此优化基金布局和投向[5] 行业背景与影响 - 政府资金已成为中国创投主力军,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到2025年,国资LP比例达55%,国资控股比例从15年前的27%增长到81%,国资参股基金占比达8%[12] - 文件出台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12] - 此举是对此前国办1号文《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落实,该意见曾提出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等举措[11]